1.民國85年1月1日(含)以後出生,在環境保護或環境教育領域上有想法,且賦有領導力及影響力之我國青年。
2.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,並在我國設有戶籍方可報名。
3.已獲得第1屆至第3屆環保青年領袖之環境領袖獎(第1名)及環境倡議獎(第2名)者,不得再報名本活動。
三、報名方式
(二)加分條件
1. 英文外語能力,需檢附英語能力檢定考試證明文件(托福 TOEFL、多益TOEIC、全民英檢GEPT、雅思IELTS、其他具國際公信力之檢定),視英語程度加總分1至5分。
2.具原住民身分之青年,需檢附本人之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,加總分2分。
(三)評審方式
1.參賽者報名資料符合甄選對象條件及本活動相關規定者,始進入評選階段。依評選委員初審評分總計,前20%-30%之參賽者,方可入圍決選(若前述進入評選階段之參賽者未達32名,以取10名參賽者入圍決選為原則,參賽者未達10名,得擇優入圍決選)。
2.通過初審者,於決選前需另提交「自我簡介短影音1支(60秒內)」,做為評選補充資料。入圍決選名單將公布於活動網頁,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參賽者。
(一)評分項目
(二)決選方式
1.入圍決選者於決選當日準備1分鐘英文自我介紹及7分鐘以內之中文簡報(共計8分鐘)。依序分享個人對於環境事務的行動經驗和實績成果,並闡述其領導力及影響力。結束分享後,將由評選委員及其他入圍者進行提問(即問即答)及互動交流。
2.決選之簡報順序,於當日抽籤決定。
3.依各評選委員評定之總分,轉換成序位,依序位法排序。加總每位委員序位後,以序位和(由低至高)排序名次。如有序位和相同者,則以「行動領導力及影響力」得分高者排序在前,如仍相同時,再以「專業知識」得分高者排序在前,如仍相同時,再以「參與熱忱」得分高者排序在前,如仍相同時,再以獲得「序位1」多者排序在前。
(第1~2名)
1,2000元等值禮券(第3~5名)
(視評審共識決議增設)
八、聯絡資訊